在全市率先以区府办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制定了《XX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XX市XX区农村群体聚餐监管督导工作意见》和《XX区农村群体聚管理办法》,并印发了《XX市XX区农村群体性聚餐操作与管理工作手册》,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目前部分乡镇政府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指导因地制宜提出了实施细则,已经明确给予包干工作经费,比如龙车镇和上马镇是100元/次,由镇财政和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各列支50元。农村自办群体性聚餐依靠实地派员指导工作,加强农村自办群体中宴席的申报管理和指导。组织全区300多名农村流动厨师进行专项培训,对其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全年接受申报和派员指导农村聚餐活动2000余次,确保全区农村群体聚餐无一例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结合《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泸纳食安办〔2014〕3号)文件精神,由区政府组织,我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对全区的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许可情况、员工的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检查和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35家310余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35份。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明厨亮灶),对学校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14年分4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共计40余小时。
(五)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我局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了《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了《XX市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函》(泸纳食药监函[2014]16号),经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XX区乡村旅店餐馆及农家乐专项治理方案》,按治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针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建立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区域协作机制,建立起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在旅游景区显著位置设立了12331公示牌、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另外,政管理部门已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和餐厅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我局联合区旅游局适时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督查结果计入监管部门年终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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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了市食药监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xx〕7号)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泸纳食药监〔20xx〕4号)文,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白酒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深入辖区xx个镇(街道)的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我区共有散装白酒经营户359家,其中生产环节80家,销售环节221家,消费环节58家。359家白酒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了监管档案。
二是加强对散装白酒的快检和抽检。对196家散装白酒经营户进行了快检,未发现甲醇超标。抽检有针对性,加强对去年抽检不合格及未抽检的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检,确保抽检覆盖率100%。此次专项整治共抽检了50家白酒生产经营单位52个批次的白酒,样品全部送往XX市酒检中心检验,检测指标的结论均为合格。
三是对白酒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及时处理。2014年对白酒抽检不合格的4家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27059元。其中XX区曾尚武酒类经营部生产部合格白酒,没收其不合格白酒450kg,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今年一季度抽检未发现不合格白酒。
四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处理。20xx年1月XX区龙车镇阳坡村曾学桂未经许可从事茅台酱香酒生产。我局给予曾学桂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对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计人民币462700元。
五是强化培训,签订责任书。20xx年2月13日在局会议室召开了“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培训会”,辖区内68家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业主参加了会议。我局还统一印制白酒生产经营警示语,与白酒生产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