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护该物业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人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
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如发生上述情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交还该物业
1.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通知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申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给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物业租赁意向协议六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乙方租赁甲方铺面(办公住房、仓库、摊位)从事合法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面积及经营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 区 栋 号铺面(办公住房、仓库),一层 间,租赁面积 平方米;二层 间,租赁面积 平方米;收费面积共计 平方米,用于经营。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费用的收取:租赁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一层租金 元/㎡/月,管理费 元/㎡/月,二层租金 元/㎡/月,管理费 元/㎡/月,共计收费为租金 元/㎡/月,管理费 元/㎡/月。
四、费用交付方式:租赁费及管理费每 交纳一次,到期前十天收取,收费标准合同期内不变。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及其它合同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月租赁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逾期20天未交纳的视作自动放弃租赁权,甲方有权另行租赁他人。
五、保证金的收取:
1、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保证金,如没有违反合同及市场规章制度,退场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2、经营户进场前须交质量承诺保证金,如发生纠纷市场有权进行先期赔付,再由经营户按市场规定期限补足。经营户
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或返还1倍保证金予以赔偿解决。
九、其他规定:
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地方政府规划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外,不再作其它补偿。
2、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乙方可优先续签合同,逾期未办理者视同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另行租赁。
3、合同的变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将租赁铺面(办公住房、仓库)转让给第三者,或中途退出经营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财务审核确定已缴清经营期内发生的各项税、费用后,可办理退租或过户手续,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乙方若私自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其所租赁的物业,并按本合同第八款之规定处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增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或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工商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财务(盖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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