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d.乙方进入孵化园,未按照相关规定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的;
e.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f.凡是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现象的;
g.不接受甲方办公室日常管理的;
h.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
1.提供用于乙方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
2.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代理服务;
3.提供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4.帮助培训技术、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
5.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创业场地;
2.享受甲方孵化园内各项优惠政策;
3.享受甲方孵化园各项服务的权利;
4.对甲方孵化园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二、乙方的义务
1.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用房及各类办公设施,并严格履行甲方孵化园各项管理规约;
2.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孵化园管理办法;
3.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4.入驻孵化园企业须注册(或已注册)公司的,公司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须在孵化园。如从其他地区搬迁至进入的,必须在入园后半年内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孵化园内;
5.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完成装修入驻;未按期完成装修入驻的将清退出园;
7.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不超过20__年3月1日)。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孵化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及后果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在孵化园营业活动期间没有违反任何管理规定的,乙方申请离园,则甲方在乙方迁离本孵化园后一个月内退还相关费用(包含押金);若因乙方未能服从甲方孵化园日常管理等,甲方通知乙方离园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视情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减免等优惠措施:
a.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b.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
c.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d.经考核,甲方认定乙方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
e.乙方入驻孵化园场所后进行转租。
第八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