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
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
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
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 “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20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 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
(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
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
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
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
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
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
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7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
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
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
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
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范文[2]
上诉人: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x号x号楼xxB(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xx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xx刘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xxxxxxxxxxxxxxxx
上诉人:丁xx,男,xxxx年12月4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x单元xx号
电话:xxxxxxxxxxxx
上诉人:刘xx,男,xxx年4月30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19号104室
电话:xx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王xx,男,x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1门101号
被上诉人:xxxx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滨海区方淞线xxx号
法定代表人:丁xx,职务:xxxx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xx省xx市人民法院xxxx年作出的(xxxx)甬慈商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
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90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 ,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79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
”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篇3:上诉状
上诉人一(原审被告):XXX,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
上诉人二(原审被告):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
上诉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12)XXX民二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并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市X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XXX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上诉人连带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00元及利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上诉人特提起上诉,请求贵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8月15日
篇4: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737242-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8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占勇
电话:02568150578
上诉人因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求。即: 支付拖欠工资总额:元。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一审判决?双方有争议的事实?部分认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全部事实,依法纠正一审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篇5:上诉状
精选优秀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原告): 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
上诉人因XXXXXXXXXX(案由)案件。不服XXXXXX人民法院(一审)的(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编号),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XXX中“XXXXXX(不服判决的内容,把判决书中不服的内容原文写上)”改判为XXXXXXXX(请求改判的内容)。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诉理由,写清事实及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上诉法院)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XXXX年X月X日
精选优秀上诉状2: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住址:××市市中区五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男,52岁,××市种子公司经营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种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经判字第六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13358?08元。
2.××县种子公司按每日3%(自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偿付延期付款的赔偿金。
3.××车站的罚款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4.一、二审诉讼费用以及由于诉讼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费用,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原判决称:“××年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到××车站提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征书和种子合格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这段话认定了两个事实: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第二、被告当时就把未提货的上述原因告诉了原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澄清事实不得不赘述纠纷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