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目标成本责任书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保证其合理性、严肃性。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增减项(包括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包括市场价格非正常原因变动)造成目标成本变化,项目部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签证。取得甲方认可后,将有关资料提交工程管理部,并申请调整目标成本。
2.受公司政策影响,造成目标成本变化的,工程管理部应主调整目标成本,并将结果及时通知项目部。
4.除上述因素外,不得随意调整目标成本。项目部应在甲方签证后7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目标成本调整申请,超过时限,视同放弃调整目标成本。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部,出现一次,扣发项目班子成员当月工资的20%;累计出现三次,扣发项目班子成员一个月
工资,并在该项目考核时确定为不合格;情节十分严重的,工程管理部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
6.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项目部调整目标成本的申请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确实需要调整目标成本的,尽快组织目标成本的测算、审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目标成本调整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五)通知到项目部和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管理部违反该规定的,出现一次,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的20%;累计出现三次,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和奖金;累计出现五次,扣发部门负责人三月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条上述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由财务部负责监督管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映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起草、修订、解释。
附件一:目标成本测算书封面
附件二:经济指标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