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带薪年假申请:
①带薪年假使用按管理权限申请并获得批准;
②带薪年假未经申请或批准的, 不得使用。 否则视为旷工。
(6)当年度带薪年假必须在本财政年度内(即每年的4 月 1 日起至次年度的3 月 31 日止)用完, 不得累积到下一个财政年度使用。
(7)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使用当年度的带薪年假, 职工也有义务在不影响本人工作的前提下, 使用当年度的带薪年假。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假天数, 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基本工资收入的70%*3倍支付带薪年假工资报酬。
(8) 带薪年假最小使用时间单位为半天(按4 小时计) 。
(9 公司有权要求职工在指定的日期享用带薪年假。
3. 工伤假:
(1) 职工因工负伤的, 部门主管证明, 享受病假期间的待遇;
(2) 职工因工负伤后,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人力资源科登记, 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 事假:
(1) 职工因处理私人事务而不能正常出勤的, 可申请事假。
(2) 职工在试用期内只能申请事假, 试用期顺延。
(3) 事假的最小使用单位为4 小时。
(4)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且不计入有效出勤。
5. 各类假期的申请:
(1) 职工申请各类假期的, 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 , 附上必要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经本部门直属上级确认和批准后, 交人力资源科方为有效。
(2) 职工应在假期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 如果职工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未返回, 又没有及时申请延长假期的, 超过部分作旷工处理。
(3) 如果职工有紧急情况发生, 不能事先请假的, 必须在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2 个小时内电话通知其直属主管, 说明理由及预计能够返回工作的时间, 并征得批准。 职工需在紧急情况消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返回工作并补交《请假单》 。 职工如无电话联络不出勤的, 则作旷工处理。
(4) 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职工请假应当事先安排好假期期间的工作。 请假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 公司可不予以准假, 或要求缩短假期或变更请假日期。
第四条 迟到、 早退和旷工
1. 迟到、 早退:
(1) 职工未事先请假也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超过规定时间到岗的, 以迟到处理;比规定工作结束时间早离岗的, 以早退处理。 迟到(早退) 每分钟扣款1元。
(2) 职工因遭遇自然灾害、 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时到岗的, 向本部门直属上级说明情况, 且情况属实的, 则不作迟到处理, 但应当到人力资源科备案。
2. 旷工:
(1) 职工未事先请假也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 早退或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的, 以旷工处理, 旷工每小时扣款80元;
(2) 职工一周内累计迟到、 早退3 次以上的, 记旷工一天;
(3) 职工当日旷工一天的, 旷工按日均工资 3 倍折算处罚, 从职工当月 工资中扣 除, 不记入当月 有效出勤;
(4) 职工一个月 内累计旷工3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 天以上的, 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加班申请
1. 原则上公司要求职工在8 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如确有需要在当日完成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安排加点;
2. 公司安排职工在工作日加点的, 应当由单位统一填写《加点申请表》 并由本部门部长批准后交人力资源科备案视为有效。
公司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加班的, 应当由单位同意填写《加班申请表》 ,由本部门部长确认后提交总经理批准, 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3. 职工加班未提交《加班申请表》 或加班未经批准的, 公司不作为有效加班计入考勤,
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 职工薪资
第一条 薪资制度
1. 公司实行月 薪制。 每月 的工资结算周期为当月 1日至30日, 工资在隔月 的15 日汇入工资卡。
2. 公司遵循个人收入保密原则, 未经许可不得探知职工工资信息。 另外、 职工间不得相互打探、 转告或议论工资。
3. 公司根据工资结构和职工的职位、责任、 能力、 经验及绩效表现等来确定职工的个人工资收入。 原则上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条 工资构成
1. 本《职工手册》 中所指工资, 如无特别说明, 均为税前工资, 即包含由公司代扣代缴职工的法定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的工资。
2. 工资构成
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职位工资、 辅助工资、工龄工资、 浮动工资(绩效工资、 加点、加班工资) 各级别的工资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绩效考核
1. 绩效考核基金主要由个人提取一定额度风险金、 公司注入一定额度激励金, 每月 考核并与当月 工资同发。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 公司根据国家及瑞安市有关规定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及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 职工不得拒绝。
2. 公司根据国家和瑞安市规定的企业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每月 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二条 各种津贴及补贴
1. 环境、 资格津贴及高温津贴:
公司向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环境津贴、 资格津贴及高温津贴,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具体的津贴标准详见《职工津贴基本标准》
2. 交通补贴: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交通补贴和油贴, 享受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按上班天数计算) 。
3. 手机津贴: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手机津贴。
通讯补贴标准
备注: 特殊人员经审批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出差人员据实在出差费中报销。
4. 出差津贴
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出差津贴。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安全健康
第一条 安全培训
1. 职工应当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现场。
2.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操作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第二条 劳动保护
1. 公司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不同, 为职工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应当根据该岗位要求佩戴指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各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见《SOS作业标准》 规定。
第三条 消防安全
1. 公司人武保卫科是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领导公司各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 公司除吸烟室(区) 及标有吸烟标识以外的生产办公区域均为禁烟区。 职工禁止在禁烟区吸烟; 职工在禁烟区吸烟引发火灾的, 由职工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公司外访客人在禁烟区吸烟引发火灾的,由其接待人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按照《消防管理条例》 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 职工在下班前应当切断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所有电源、 火源, 以避免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 抛丸工部每班要清理除尘袋, 处理的抛丸粉要与生产现场严格的隔离。
5. 液化气、 油要建立区域进行隔离。
第五条 健康体检
1. 公司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 安排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健康体检; 职工有义务配合公司予以安排的健康体检。
2. 公司有针对性进行职工体检, 职工无特殊原因, 一律参加体检。
第六条 传染病安全
1. 以下疾病为传染病。
(1) 甲类:霍乱
(2)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病毒性肝炎、 禽流感、 麻疹、 肺结核、 疟疾
(3) 丙类:痢疾
2. 职工被怀疑患有传染病后, 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确诊和治疗工作。
3. 疑似病患被确诊前, 应当停止出勤。
在停止出勤期间, 公司按病假支付其工资, 具体休假时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 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制定各种公司的规章制度。
2. 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后生效。
3. 规章制度通过以下途径向职工公示:
(1) 在公司的公告板上张贴一定时期;
(2) 向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发放并做好接收记录;
(3) 存放在相关部门以供职工查阅;
(4) 在公司的内部网站上发布。
公司向职工公示规章制度的, 根据规章制度的作成部门、适用范围、 内容等, 可以选择以上途径的一种或几种。
各部门的部门规章制度、 作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还可以根据需要, 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
4. 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作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如有违反,
公司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条 奖励制度
1. 公司对做出贡献的职工, 依照贡献的大小适当地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 记功、 记大功、 加薪(填写《表彰登记表》 ) 。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予以表扬:
(1) 工作认真负责、 完成任务成绩优良的;
(2) 积极参与公司各种活动、 表现优秀的;
(3) 维护团体荣誉、 事迹突出的;
(4) 技术超群、 工作认真、 恪尽职守, 成为公司楷模的;
(5) 具有其他功绩成为其他职工楷模的, 经公司认可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予以记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 被公司采纳实施后具有成效的;
(2) 遇有灾变勇于保护公司财产的;
(3) 见义勇为, 获得好评、 称赞的;
(4) 开拓公司业务, 经营业绩优良的;
(5)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的;
(6) 本岗位工作表现优异的;
(7) 公司连续表扬5次以上的, 记功一次
(8) 具有其他类似业绩的, 经公司认可的。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予以记大功:
(1) 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变, 奋不顾身、 极力抢救公司财物因而减少公司损失的;
(2) 维护公司利益, 避免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