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党内约束, 增强约束力度, 以确保从严治党的作风要求
第一, 增强约束意识, 创建良好的党内约束环境。 营造积极的党内约束氛围, 应着力增强党员三个方面上的意识: 首先, 提高党员接受党内监督的责任观念, 积极与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同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培养和增加自身的党性修养, 只有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才能使党员主动参与到党内监督中去, 增强反腐拒变的能力, 提高全党人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其次, 加强对服从管理意识的培养, 服从命令是党员的天职。 积极服从上级领导安排, 认识到自己既是被约束者, 又是约束他人的主体;第三, 提高平等公平的意识。 使党员干部认识到约束者与被约束者的地位是平等, 而非存在等级关系, 是一种新型政治模式的具体表现, 而要消除不平等观念, 则要从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着手,克服党员干部的权利主义与金钱主义,增强主动接受约束的意识, 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第二, 约束广大领导干部行为, 让广大领导干部能够成为公正廉洁的典范。 对领导干部强化党内约束的关键环节。 因此, 应对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严格教育、 严格管理以及严格约束政策。 严格教育是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 所以, 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巩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基础, 使其能够真正成为最先进思想的代表;要重视党性修养培养工作, 提高个人政治敏感度, 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警惕性与自我约束能力。 对于严格管理就是要注重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行职责时的规范, 在对入党前、任职前现行做好严格的考核审查工作, 尤其是对廉洁考察, 对刚上任的领导干部需要做好教育工作, 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 将廉洁、 勤政的要求列出条文;对在职期间的领导干部要做好考核工作, 对离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审计工作,并坚持无论其离任时间多长甚至已经退休, 一经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违法乱纪行为, 同样需要进行追责问责。 最后, 严格约束指的是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自律能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要以群众来作为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重要主体, 以制度为基, 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
第三, 要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与体系, 提高党内约束实效性。 为了改善党内约束的能力与强制力, 应该建立起多层次、 多方面、 多元化的约束制度系统来完善党组织约束工作。 首先是要坚持将党组织约束作为核心主体, 通过内部挖潜来丰富党对自身的约束手段。 健全党组织约束的各种办法如组织生活会、 思想汇报、 民主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风廉政责任制、 党建责任制等一套完善的党内约束方法;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机制, 形成将党委作为最高领导核心、 党委和政府共同负责、 纪律委员会进行协调、 群众广泛认同与积极参与的党内约束格局, 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良好的领导基础与环境基础。 其次是要确保纪委等专职约束部门能够履行自身职能。 纪律委员会不但应该加深对自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但需要对所属单位负责,更要对党委负责,认真开展约束工作;同时, 党委也应该对纪委的工作给予配合, 使得纪委能够在领导基础稳固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最后, 积极建立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队伍, 注重发展党员的个人才能、 知识结构等综合能力培养,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
四、 强化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是增强党员“四自“能力的最终目标
增强党的“四自“能力, 既能防止党员干部出现的不良的思想与行为, 提高党员意识与为民服务、 以人为本理念, 又能提高自我监督与约束力, 切实贯彻党的宗旨要求, 全面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为人民办实事、 办大事。
(一)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一定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与义务,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重视各项现实工作、 重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成为公共权力的守护者与最佳运用者, 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的公共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反正滥用职权。各级党员干部要清醒的意识到, 人民是权力的真正监督者。 正确认识自身履行的职责, 掌握权力使用范围, 若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党和党员的权力成为了党员甚至是党组织谋求利益的工具,那么就代表对人民群众的背叛, 代表了思想变质。 判断党员个人是否拥有正确的权力观, 关键在于其个人的表现行为中考虑的人民利益因素。 用权为民,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将群众紧紧团结在身边的根本原因,而用权为己, 就会与始终代表最先进思想的要求不符, 站在群众对立面。
(二)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
党员干部应时刻以民众的利益为重, 以人为本,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 心系人民, 关心群众疾苦, 急群众所急, 想群众所想, 为群众说话、 办实事。 以党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全面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 坚持走群众路线, 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 依靠群众, 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共奋斗、 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要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 杜绝出现办事拖拉、 懒散的工作作风, 摒弃官僚主义、 官腔作势、 态度蛮横的行为态度, 而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要求党员干部提高自我净化、 自我完善、 自我创新、 自我提高的“四自” 能力,从思想上强化为民服务的高度意识,从行为上消除消极的工作态度, 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与先进性。
(三)坚持做到利为民所谋
利为民所谋主要是让中国共产党员始终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着重点, 切实为人民办实事, 提供人民所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的根本宗旨,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核。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始终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始终坚持一切工作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为社会个体, 党员领导干部在追求个人利益时, 应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培养自身艰苦奋斗精神,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抵制外在诱惑, 弘扬党员正气, 把握工作原则。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社会各个阶层分化现象日趋严重, 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环境越来越复杂,而司法执法机关作为解决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公平的“守夜人” , 必须要履行“铁肩扛道义” 的职责。 近年来, 在各级党委的有力领导下, 司法执法机关整体工作获得了重大成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但同时却也需要解决许多问题。 一些执法者、 司法者及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根本宗旨认识不够深刻, 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概念, 将自身利益放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前, 将公器作为私器使用, 先行考虑自身利益, 甚至不惜违法违纪。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对这些不良现象保持警惕,并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赋予自己权力, 就能够剥夺自己的权力。 要通过不断的自我警醒与自我约束,时刻保持警惕感、 危机感, 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与正直的人格、 良好的工作作风, 为社会守好最后一道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