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2025-06-23

(三)演习

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习。各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村、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村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二)各现场抢险救援组应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抢险救援人员,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分工。

(三)要按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网络构建,指导社区预案编制、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义务。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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