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电业局、市城投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坏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政排水总公司负责城区的排水工作,以防内涝成灾。
6.2应急调查
暴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及调查工作,形成应急调查报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暴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按灾害的级别启动相应的救护和医疗预案,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有序进行。
6.4主要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救援,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市交通局、市电业局、市城投公司、市通信公司等部门负责灾区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问题等的抢险恢复工作,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重要场所、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止、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第7章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在应急状态下,由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保障预案》。
7.2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和装备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现场所需的推土机、清雪机、铲车、运输车等应急设备的供应与存放位置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负责。
7.2.2应急队伍、物资、资金保障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及后勤保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在超出事发地政府承受能力时,可报请市应急委和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动员机关干部、周边群众、武警、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市民政局、商务局落实和安排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救灾所需要的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应急资金中调拨,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7.3重大暴雪灾害预报方法技术研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重大暴雪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暴雪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发布
在出现暴雪灾害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灾害报道。以利于抢险救援、减少恐慌、保持社会稳定等积极导向作为新闻报道的发布原则,新闻报道的审查、发布时机、方式、内容、途径等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请示后执行。
7.6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市政府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第8章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县(市)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暴雪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
施。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依据变化后的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市应急委审定后发布执行。
第9章责任与奖励
对及时发现暴雪灾害发生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擅离职守、隐瞒灾情、谎报灾情导致发生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10章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暴雪的定义:24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10毫米为暴雪。测站的定义:专指牡丹江市气象部门所属的观测站,现有7个:牡丹江市气象局观测站、林口、穆棱、绥芬河、东宁、海林、宁安县(市)气象局。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