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安全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单位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是承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承诺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认真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承诺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电工,确定建筑“楼长。
四是承诺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的设置和封堵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管井内不堆放杂物,日常管理到位。
五是承诺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不超标,燃气管线敷设、安装符合标准,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
六是承诺不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不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
七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装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明确维保责任。
八是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之前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做到每名员工懂消防常识、懂器材使用、懂自救技能。
九是保证本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十是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十一是发生火灾时,立即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二是做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工作。保证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火警,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并能联动周边区域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力量。
单位(盖章):
承诺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时间:
第2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报告
昆明安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关于重大天气安全生产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
安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根据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做好重大天气安全生产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做好昆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7〕559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成立了重大天气安全生产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雷
组员:徐广利、孙冲、聂元森、申羊洋
公司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它高层民用建筑内,认真组织摸底排查结果如下:
1、认真做好恶劣天气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气站工作人员清理疏通排水沟、防洪沟,自检自查气站围墙基础牢固情况,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气站安全;
2、我公司气站、门市均无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门市、仓库,无瓶装液化气供应管道。
安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2017年9月18日
第3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告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二、治理内容
(一)合法性检查
1、正在施工建设的高层建筑要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1、各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
2、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消防设备;
3、工人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低于A级。
(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要采用不燃、难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不能有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等情形。
(四)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2、建筑消防设施要保持完好有效,不能有故障、损坏或瘫痪等情形;
3、消防控制室控制功能及联动要运行正常,不能存在故障、损坏等情形。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要符合标准要求;避难层(间)不能存在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形;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部位要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包覆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