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第三章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首先,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其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最后,固定资产必须是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运用
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由此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 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A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此时,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C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另一种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有关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十一章相关内容。
D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分别参见本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E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净残值-已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依租赁合同而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盼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l-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面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l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