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员”。习近平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伟大事业与国家的发展存亡,最为关键的基础是我们的干部队伍。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干部的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三转”,打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
4 篇3:市纪委主要职能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巴中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级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给予或取消对监察对象的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
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党内法规的实施细则。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省管单位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及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廉政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的投诉,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 合指导。
(十三)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主要职责,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5个室[办公室、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室、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工作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二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信访室,行政效能监察室]和1个电化教育中心。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挂靠市纪委,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靠市监察局]。
三、人员分布现状
我市纪委和监察局现有41名在岗人员,根据主要职能,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5个室和1个电化教育中心,经市编制委员会核定共39个编制,现实有干部职工38名,其中行政编制32个,机关工勤编制3个,实有人员2人,事业编制4个,实有在职人员4名。领导岗位4个,现有领导人员7名。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30名,
办公室
(1)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全委会和以市纪委、监
察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和有关会议记录;草拟常委会、常委办公会会议纪要。
(2)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阶段性工作部署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负责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辑《纪检监察》简报、信息、情况反映、大事记、年鉴;起草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负责文件收发、运转和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并监督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办公室印章。
(5)负责本机关的外事、行政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
监察综合室
(1)协助委、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工作事项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承办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工作。
(3)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业务联系。
(4)起草以市监察局名义向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工作 报告及行政监察工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