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编写xx英语网站新增版块——雅思保分计划的相关内容。 二、53客服咨询情况
在学校众多来访人员中有一项来访方式就是通过网络咨询来约访学员,这也就是和53客服能否有效咨询直接挂钩的,所以也对我的工作内容有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将网站整理好,也必须提高和客户在网上交流的能力。
网络是虚拟的,我不知道在与我对话的人是什么性格的人,到底有什么真正的想法,也不知道他是好意还是恶意,所以在存在这些未知数的前提下,如何能够真正揣测好对方的心里,用什么样的语言来吸引他对我们学校有极高的兴趣甚至真正想来我校学习,这都是需要很好的研究。通过这一个月以来,53客服工作的完成我对自己并不是很满意,主要存在一下问题: 1、咨询量本身与上月相比有所降低。 2、针对咨询的人约访数量降低。 3、咨询者的学习意向并不强烈、我缺少一种十足的能力让他又只是想先咨询看看转变到被我们学校真正所吸引。
针对以上问题,在下个月的工作中,我计划从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分析上个月客服咨询内容,找出沟通中存在的问题,变化交流方式、交流语气,努力揣测说话人的心里活动,提高咨询能力,这也是重中之重。
2、加强在网站上对xx英语的宣传力度,将53客服的连接尽可能多的加入到所发文章的网页,提高点击率。
3、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能力,有时偶尔会因为对咨询人所问问题的一些反感,从而心态有所转变,今后转变自己的心态,完善业务能力、提高咨询量。
下个月即将到来,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出色的完成接下来的工作。
【篇3:关于旅游(酒店)投诉的心得体会】
关于旅游(酒店)投诉的心得体会
一、事件还原
本人于2015年11月计划于2016年2月春节期间到黄山旅游。按照该计划本人于2015年12月1日通过携程网预订黄山景区的酒店。本人发现某连锁酒店黄山景区南大门分店在携程网的页面配有各种房型的图片,其中大床房的图片看起来比较温馨干净,且标示2016年2月8日-9日的房价为188元每晚。于是本人通过携程网预订了该酒店的大床房,2015年12月2日酒店方面确认了本人的订单并由携程网通过短信告知本人,短信中明确2晚房费总价为376元,且每晚含双早。
2016年2月8日,本人到该酒店入住时,该酒店安排给本人的房间并非其在携程网上以图片明示的该连锁酒店统一装潢的标准大床房,而是将本人带到其酒店对面足浴店3楼的366号房间,房间处于楼道拐角处,房内只有一张床和一个电视柜,非常简陋。随后本人与酒店沟通,酒店方面告知就只能提供这样的房间。本人向酒店提出住该连锁酒店的标准房间可否安排,酒店方面表示尚有标准的高级双床房,但价格为502元每晚,如需入住需要本人补差价。为不想影响旅游心情,本人当时没有与酒店方面进行深究并补差价入住了高级双床房,最终支出房费1004元,比原预订的多支出628元。该酒店也未提供免费早餐,早餐要收费10元,且去迟了就断供了。本人退房时要求该酒店开具发票,酒店方面先是说没有发票,本人要求一定要发票,该酒店工作人员改口说能开机打发票800元,另外204元只能提供手撕的发票。本人收到发票后细看,机打发票上标示的收款单位名称并不是该酒店在携程网上宣传的名称,手撕发票的收款名称则为附近另一酒店的名称。
二、投诉过程
考虑到春节期间相关单位和部门值班人员少且需处理的投诉案件多,也不想在节假日花费精力处理投诉事宜,本人并未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投诉。春节假期过后,本人开始处理投诉事宜。本人进行了如下投诉:1、本人于2月16日上午向携程网进行投诉,携程网进行了受理,并于16日下午要求本人上传相关凭证(主要是发票),本人根据携程网提供的链接上传了相关凭证,但17日携程网致电本人时表示未收到相关凭证(可能是链接上传环节出现了问题),本人
告知携程网已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了投诉,无需其跟进处理;2、本人于2月16日上午向该连锁酒店总部进行投诉,说明投诉事由,该连锁酒店总部表示会反映给涉事分店处理;3、本人于2月16日上午向黄山市12315投诉,说明事由后其告知本人联系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本人随后致电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投诉事由,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本人下午将到涉事酒店现场了解情况,并要求本人发送投诉有关材料以便其开展相关调查,16日傍晚,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便给本人回电,说明其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本人涉事酒店正在与其总部协商解决方案,并表示后续其将及时督促涉事酒店向本人妥善解决投诉事宜;4、本人于2月17日上午致电黄山市12366税务服务热线,投诉该酒店开具的发票的收款单位与实际不符,12366工作人员表示将受理本人的投诉,并向涉事酒店进行核实,核实后告知本人处理结果;5、本人于2月17日上午通过旅游网络投诉举报平台(tousu.100chengxin.com)进入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页面进行网络投诉,本人在网络平台填报相关投诉信息后提交投诉,平台页面显示需等待审核并确认是否受理。
2月17日晚上,本人接到投诉的酒店的负责人的电话,其向本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退还本人支付的房费1004元,希望本人撤销对其的所有投诉,尤其是12366涉税方面的投诉。鉴于本人投诉的合理请求已达成,本人于2月18日上午撤销了对该酒店的所有投诉(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告知本人通过网络平台投诉已到国家旅游局的监管范围,可等待结案但无法撤销)。
三、心得体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借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受到消费者日益青睐,但旅游市场诟病不少,“诚信经营”被旅游市场相关的各类经营者不断践踏,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时常见诸媒体。作为消费者,当自己在旅游过程中的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投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