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0〕85号
印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九届〔2010〕59号)和《关于成立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穗编字〔2010〕109号)要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实施增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
(三)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区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内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统筹和管理开发区的财政,负责区内税费收入和土地收入的计划统筹安排;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
(九)负责协助增城市委、市政府抓好开发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十)承办广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设5个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