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乡 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会场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组织法》、《山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搞好本村村委会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村换届选举会场纪律,请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一、与会选民必须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就位。
二、与会选民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纪律,不来回走动,不高声喧哗、吵闹,不提前退场。
三、选民要认真写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指定地点,严格按程序、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进行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他人写票不得围观,不得将选票带出会场填写,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由公共代笔处或其直系亲属代笔;填写选票后,要立即将自己的选票折叠后投入票箱,弃权票也不能带走。
四、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的人要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意愿写票,每一选民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张。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任何组织工作,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