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施工危险因素及事故预防与处理
二、 井下作业施工危险因素预防 及处理二、通井 1.选择通井规外径必须小于套管内径6~8mm,防止中途遇卡。 2.普通井通井规长度应为1.2m,特殊井的通井规长度应大于井下 工具的大直径管长度50~100mm,防止通井不彻底。 3.水平井和斜井应采用橄榄状通井规,有效长度30~40cm,防止 45°拐弯处遇阻。 4.通井规下放速度应小于0.5m/s,防止顿、溜钻事故。 5.水平井、大斜度(大于45°)井,通井规下至45°拐弯处,下放速 度控制在0.3m/s以下,防止遇卡。通至预定深度,必须用低固相修井 液替出井内液体,并彻底洗井,防止脏物沉积造成事故。 6.老井通井前应探清砂面位置,通井中途暂停施工,无特殊情况通 井规应提至射孔段顶界以上30m,并彻底反洗井后,方可坐井口暂停。 防止卡钻事故。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