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1.张某于1995年外出打工,一直没有音信。2000年其妻刘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张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张明、张亮。张某夫妇有房屋2间,存款2000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的一间房屋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刘某、张明、张亮继承。2001年刘某将张明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并改嫁赵某。不久,赵某因车祸死亡。2002年张某回来了。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张某的死亡宣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
(1)张某能否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2)张某和刘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为什么?
(3)张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张明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2、 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刘某委托老家的张某帮忙卖房,张某同意。高某知道后,找到张某,表示要买这三间平房,并表示要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让张某以低价卖给自己。张某答应高某的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高某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张某把卖房的事告诉刘某,由于刘某不知道老家的房价,同意张某把房卖给高某。高某把三间平房拆除后进行了翻新。2001年,刘某回老家,邻居告诉刘某张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并收取好处费一事。刘某找到张某,表示房子卖了并已经翻新,不再要回,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张某表示自己没钱,高某有钱,要刘某找高某要钱。刘某找到高某,高某拒绝赔偿损失,称当时刘某已经同意。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和高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1)张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刘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3)刘某能否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为什么?
《民法总论》习题一参考答案
三、1、错 2、对 3、错 4、对 5、对
四、1—5 C C D D B 6—9 C D A A
五、1、 ACD 2、 ACD 3、 ABCD 4、 AC 5、 ABC
七、1、(1)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依继承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不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只有当配偶尚未再婚时,夫妻关系才能自行恢复。虽然刘某的丈夫赵某死亡,但张某和刘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只能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3)不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不得以收养关系未竟其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1)张某代理刘某卖房的行为是有权代理,但张某和高某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无效行为。
(2)刘某的损失有张某和高某承担连带责任。
(3)刘某可以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民法总论习题二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权利能力3.表见代理4.人格权5、 民事责任
三、判断:(每题 1分,合计 5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2、宣告失踪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4、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确认其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 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也应适用我国法律。
D、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
A人身权 B知识产权 C所有权 D债权
3、 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4、 关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的有关证明文件,根据其优先效力,下列排列或表述正确的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