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事故保安电源技术导则(试行)资料
Q/GDW46 XXXXXXXX
前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建成一批大中型抽水蓄能电站,从而积累了不少有益的工程经验。目前常规水电工程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中对于事故保安电源的设置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基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特殊性,为规范和指导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事故保安电源的设计和技术要求,在总结国内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成熟的工程经验和技术成果列入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解释;
本导则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基建部;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姜成海杨波项荣华丁光赵政李渝珍余国铨徐文仙游志刚赵志文付强王新宇张腾超常子阳;
本导则首次发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