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的职责,长效管护,考核及经费管理制度
等;
——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3、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将运行维护情况上报乡(镇)管理机构。乡 (镇)管理机构将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汇总整理后,上报整治办备案。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向乡(镇)管理机构报告以下情况:
——每月自行检测并报告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处理达标率等重要指标; ——每年1月上旬,报告上年度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并对上年度养护经费和维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结算、总结。
——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
4、***整治办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全县污水处理站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对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 维护管理考核
1. 县整治办负责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和管理人员绩效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核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和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2. 各行政村年度考核分值的平均分作为乡(镇)年度考核分值,考核结果将按一定比例折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结果。
3.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