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7)

2025-08-29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

准单》(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除外)

2.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4.直接支付申请书(如自行结算请带支票)

5.经办人身份证

6.加油卡主卡

第八章 旧车处臵管理

第三十条 根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 ,使用单位的所有旧车实行统一处臵。市财政局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回收管理部门,负责各使用单位的车辆回收与处臵工作。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进行车辆处臵,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臵审核表》(以下称车辆处臵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审批。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在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办理车辆出库手续。

第三十二条 车辆处臵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交北京产权交易所,一份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留存。

第三十三条 北京产权交易所必须根据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室审核后的车辆处臵审核表办理车辆回收工作,对使用单位上交的车辆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第三十四条 经验收符合回收要求的车辆,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车辆回收证明一式四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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