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4、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5、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1)故意人为破坏校园网及本地计算机中的信息资源,造成一定的损失。
(2)不经学校同意,擅自把校园网中的信息资源或学校的资源拷贝或给校外使用者。
(3)不经网络中心同意,擅自更改网络设置,造成网络运行故障
(4)盗用他人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