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分行办公室负责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福利费标准和预算。
第十条 分行办公室根据行长办公会审定的福利标准和预算执行,财务会计部监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其他 本管理办法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分行办公室负责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福利费标准和预算。
第十条 分行办公室根据行长办公会审定的福利标准和预算执行,财务会计部监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其他 本管理办法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