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