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金融子企业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09和200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除法律或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和披露外,公司为取得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理由。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仍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重新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2)当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时,可参考以下披露格式。
公司根据XXXXX的规定[或公司获得的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将XXXXXX(原会计政策)变更为XXXXXX(新会计政策)[分项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无法确定其累积影响数,采用未来适用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使当期净利润增加(或减少)了XXXXX万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09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列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