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师德严守“八不准”
我校要求教师应自觉遵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
4、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
5、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6、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7、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8、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作为师德的底线不得突破;高标准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师德建设的目标。
在教师晋升职称、岗位聘任,其他评优方面,要把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对于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取消岗位津贴、扣发年终奖、当年不得申报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