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现场临时设施、入场机具、材料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9.1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电源均应架空敷设,并应检查绝缘良好。根据具体情况必须敷地时,在过路和必须通行的地方要穿管埋设,以防漏电伤人。
9.14现场使用的一切照明动力电线均要有专人维护。施工用电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基本要求。
9.15电焊机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导线是否安全可靠。
9.16使用人字梯必须有防滑措施,已损环的架梯严禁进场使用。
9.17建立建全消防组织,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灭火设备,对现场人员介绍有关消防灭火知识。
9.18严禁在消防栓周围堆放设备材料,以确保消防设施及道路畅通。
9.19施工工具房内不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材料。
对第三者已完成的产品不要擅自拆拽或损坏,需要时,报告施工员与他方联系解决,做到文明施工。
十、产品保护措施
10.1对现场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必须进行标识。
10.2施工过程应防止工序颠倒,减少立体交叉作业,贯彻下道工序保护上道工序的原则。
10.3未交付的工程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10.4物资的存放根据产品特性提供安全适用的库房和场所,按规格型号,分类分区堆放,保持物资的整齐、美观,对有搬运标志的物资应按标志方向搬运。
10.5储存场设置防火、防爆、防潮、防盗设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有毒、易燃、易爆、易碎、防潮等物资应隔离存放,明显标识,专人管理。 10.6对已竣工未交付的或正在交付中的工程派专人防护。
十一、质量管理
质量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各分项工程各道工序完成后,有施工班组自行检查,由下道工序施工班组互检,再由专职质检员专检。每次检查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返修或返工,认真填写记录。
十二、紧急预案
12.1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