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当前县区纪检体制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深化县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有关精神,各级纪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三转”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积极稳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贯彻落实好上级纪委有关文件和要求,做好“三转”工作,是摆在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面前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县区纪检体制改革的现状
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省市纪检体制改革目前已基本完成,当前重点是进行县区一级纪检体制改革。就我省、我市来看,省市纪委今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X纪办发〔201X〕2号)、《关于贯彻落实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意见》(X纪办发〔201X〕3号)等文件,就县区纪检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全市13个县区都在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并在完成“三转”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基础上,积极推进第二轮“三转”工作。
就我县来看,在县委的重视支持下,县纪委、监察局于2014年7月进行第一轮“三转”内设机构调整,撤销干部室、党风廉政室、监督检查室、问责问廉问效办公室(警示训诫室)、纠风办;设立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保留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宣教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纪委后勤服务所,共设9个科室1个服务所,其中办公室、干部监督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5个科室为正科级建制,其他4个科室1个服务所为副科级建制。同时,大力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精简至9个。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大第二轮“三转”力度,积极协调县委及组织、编制等部门,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于3月份分别向市纪委、县委和县编委会上报了《关于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请示》。本着贯彻“三转”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上下基本一致的原则,形成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拟整合2个内设机构,撤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增设3个内设机构,撤销纪检监察室,设立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重组2个内设机构,撤销干部监督室,设立组织部,撤销宣教室,设立宣传部;升格4个科室。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调整后,委局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共10个职能室部。同时,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原干部监督室职责划到组织部承担,原纪检监察室职责划分调整由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承担,原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职责划到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承担。另外,拟成立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2个事业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各设立科室主任1分。调整后,委局机关行政内设机构10个,行政编制17个。其中纪检监察室3个、行政编制6个,分别占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总数的30%、35%;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7个、行政编制13个,分别占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总数的70%、76%。调整后,委局机关需行政编制24个,领导职数24名;现有行政编制22名,领导职数22名,需增加行政编制2个、行政正科级职务6名。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