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李伟强
承租方(乙方):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金为每年元。
2、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元作为押金支付给甲方,
租赁期满后无息退回。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此押金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维持门面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
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
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门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门面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门面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5、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门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门面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门面易损部件的维
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话:电话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