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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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7)
做好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作保证。税务总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切实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教育、大培训格局初步形成,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取得新成效,培训基础建设跃上新台阶,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展现新面貌,税务干部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实现新提升,教育培训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作用得到新发挥,促进了税收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推进税收工作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服务、为税务干部健康成长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服务税收发展改革大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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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推动“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针对“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十二五”期间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训什么的原则,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适应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需要,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服务、为税务干部健康成长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充分尊重税务干部主体地位,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税务干部个人需求,按需施教,分类施教。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激发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全员培训,保证质量。面向全体税务干部,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着力点,有所侧重地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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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素养和党性修养,着力提高干部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推进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开拓创新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税务干部思想工作实际,牢牢把握税收工作宗旨、方针、主题、原则和要求,教育引导干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完善机制,科学管理。完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自主选学和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开放竞争和统筹优化的培训机构办学机制。转变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职能,理顺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实施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6.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不断转变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教育培训系统调研、快速反应、及时跟进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1.全面落实税务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其中,司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税务系统专职教师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8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达90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达600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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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领导水平、执政能力、创新本领和纪律作风进一步提升,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3.税务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知识素养和党性修养显著增强,践行宗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大幅度提升。适应税收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干部队伍学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优化,基层一线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显著提高并形成梯次业务骨干队伍。
4.干部教育培训基础保障更加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得到激发。各级各类人才库建设、管理和运行进一步规范顺畅。培训渠道进一步拓宽,培训资源建设整合基本完成并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效果达到更高水平。认真安排好师资、教材,进一步实现培训成果共享和普及应用。
5.教育培训组织管理更加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科学前瞻、系统调研、快速反应、及时跟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6.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取得实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倡导艰苦奋斗之风,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学之风。按照严谨治学、按需施教的要求,建设良好的教风;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建设良好的学风;按照求是、守纪、和谐、进取的要求,建设良好的校风。
三、“十二五”期间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任务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和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干部,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能力;坚持用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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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培训干部,着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开拓创新能力;坚持用各类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干部,着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各级领导干部培训
加强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递进式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工作特点和驾驭工作大局的能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视野宽、思路宽、胸襟宽的领导干部队伍。
税务总局每年举办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1期,司局级领导党政理论和税收业务培训2至3期,并根据需要及时举办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每年共计培训司局级领导干部150人左右。每年安排处级领导干部党政理论和专门业务培训班25期左右,共计培训约1800人。根据需要安排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任职培训班,确保国税系统新晋升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在提任后1年内参加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任职培训。每年安排足够班次,对县(市、区)税务局局长进行培训,力争5年内将所有县(市、区)税务局局长轮训一遍。税务总局将通过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软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电子培训档案和学籍的管理,及时提供应训未训信息,加强培训管理和质量督查。
各省(区、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处及处以下职务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对科长、分局长、股(所)长等基层一把手的培训,规范新任科级以下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提高其履行领导职务的责任感和胜任能力。根据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由税务总局和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熟悉新岗位、新职责的专门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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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后备干部培训,突出后备干部的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和党性修养,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在实践锻炼中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磨练意志、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增长才干。税务总局根据需要举办国税系统司局级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和机关优秀青年科级干部培训班。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按照本地区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确定培训班次,认真抓好处、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
(二)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
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充分认清经济全球化、税收法制化和征管信息化对税务干部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按照高素质专业化骨干人才总体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有计划地集中开展税收业务高素质专业化骨干人才培养工作。争取到2015年底,在地市级国、地税局培养出3万名税收业务能手人才,在省(区、市)国、地税局培养出6000名税收业务标兵人才,在全系统内培养出税务总局级税收业务专家型人才600名。形成一支由地市局、省局和总局三级专业骨干组成,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能够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完成克难攻坚任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专家型骨干人才队伍。
税务总局600名专家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税收综合类100名(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宏观经济分析、规划核算等方面),税收管理类200名(包括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大企业税收管理、进出口税等方面及信息化等),税务稽查类150名,纳税服务类100名,反避税类50名。
省(区、市)级税务局的培养目标是:在税务总局协调指导下,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科学分析税收事业发展对人才保障的需求,按照征收、管理、稽查、信息和综合五个类别,合理确定本省各类标兵人才的培养目标。最终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6000名税收业务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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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税务局的培养目标是:在省局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按照征收、管理、稽查、信息和综合五个类别,合理确定能手人才的培养目标。最终在全系统范围内培养3万名税收业务能手。
各层级、各类别高素质专业化骨干人才都应当具有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技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效率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其中,总局级专家、省局级标兵应形成系统完整、扎实精深的专业知识体系与合理完善的相关知识体系,具备把握全局、精通本职、勇于创新、擅长管理、精于处理税收疑难工作的能力,享有系统肯定、社会认同、备受推崇的良好声誉;地、市局级能手和基层业务骨干应精通税收及相关业务知识,能够更加独立有效地开展本职工作。
(三)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培训
在加强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分岗位专业化培训,明确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类别人员的学习内容和要求,提高一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一线干部 “示范”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举办相关培训班约10期,培训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和基层培训兼职教师约500人,为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培训树立标准并提供支持。
各省(区、市)税务局重点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和基层培训兼职教师培训,为一线人员脱产培训、在岗学习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综合运用团队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知识竞赛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开办业余学校、网络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确保一线人员培训和学习制度化、经常化。
初任培训是一线干部队伍的基础,要严格落实税务执法资格考试与初任培训相结合制度,实现初任培训和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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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化。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要求、统一培训考核的原则对所有新录用干部进行初任培训,未经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培训者培训
从税收事业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者培训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作风纪律好、懂教育、晓税收、善管理的复合型、专家型教育培训者人才队伍。
1.抓好培训管理者培训。税务总局每年举办1期省局或地市局主管教育工作局长专题培训班,1期省局、地市局教育部门负责人和教育培训项目主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年举办1期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1期教务和教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加快培养一批敬业、精业、勤业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中层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集中培训。
2.建立专兼职教师进修和专职教师挂职锻炼计划,提高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将教师培养成行业税收管理的专家。税务总局将3所直属培训机构作为全国税务系统师资培训基地,专门开展专兼职师资培训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每年举办7至10期专职师资培训班,5至10期各类兼职教师培训班,3至4期西部地区各类兼职教师培训班。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根据本地区税收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队伍状况,完善并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师资人才库,不断选拔优秀的税务干部进入师资人才库并将其培养成为税收业务培训的兼职教师。
(五)注册税务师培训。税务总局根据职责分工,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培训和管理等工作,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级专家。各省(区、市)税务局要以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涉税鉴证等方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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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提高税务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培训基础保障建设
(一)加强培训机构建设
1.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税务总局党校、长沙和大连税务干部学院及各省税务干部学校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品牌强校。明确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功能定位,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加大投入,逐步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新格局。
2.建设一支专兼结合高水平的税务培训师资队伍。选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良好,理论政策水平较高,专业知识扎实,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具备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人员到税务干部院校担任专职教师。完善专职教师挂职、进修、调研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试行“双向挂职(双挂)”制度:专职教师到税务机关挂职锻炼1年,税务机关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挂教1年,保持教学与税收前沿工作的一致性,防止知识陈旧,教非所需,促进教学与税收实践进一步结合。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和培训组织管理水平。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根据本地区日均参加脱产培训的在职干部人数,合理确定省属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量。通过引进、培养、调整等手段,改善专职教师队伍结构。
不断深化培训机构内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税务特色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和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职称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完善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坚持领导者首先是培训者的理念,鼓励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承担授课任务。建立健全师资队伍选拔、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和制度,有效整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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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内外教学力量和资源,建立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兼职教师、培训辅导员的管理、服务及考核,为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授课任务提供便利。
3.推进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和共享。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干部学院以总局党校培训、司级干部轮训和处级干部任职培训为主;大连、长沙两所院校以税收专门业务培训和培养业务骨干为主;各省税务干部学校面向本省、本地区税务干部的需求,以开展统一的初任培训和重要专业培训为主。各培训机构要紧紧抓住专业化、精细化的培训方向,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核心能力建设,深入研究税收事业发展对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新要求,及时开发更新培训课程,打造特色培训项目,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教学吸引力,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税务总局有重点地扶植基础好的学校,开发培训课程,发展特色培训项目。注意搞好不同区域培训机构的分布。进一步统筹培训教材、课件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加强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在省级以上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廉政教育基地,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不断充实和优化廉政教育课程,改进廉政教学方式,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二)拓展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方式
进一步拓展培训领域,整合利用其他各种优质资源为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国际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资源在前沿领域、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基础研究、教学管理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优势,对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新举措、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尽可能缓解干部工作与学习的矛盾,缓解大规模培训与培训资源紧缺的矛盾。对知识传授型的培训课程可多采用网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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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讲座和答疑等分散、虚拟培训的方式;对于领导能力和技能型培训更多采用集中教学、研究式行动学习,充分发挥税务教育培训机构不可替代的培训特色和优势。大力推广网络培训、电化教学。税务总局建设远程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并对系统开放,集中力量开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和培训课件。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在门户网站建立网上培训学院,或委托所属培训机构建立专门远程培训网站,开展本地区税务干部的在线培训、考试和培训管理。
(三)加强教材体系建设
教材体系建设是一个开放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按照立足全局、协调各方、总体设计、分步推进的要求,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充分突出税务特色,紧密结合税务干部个人需求、组织岗位需求和教育培训需求,以提高税务干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突出权威性、实用性、通俗性。要广泛搜集基层典型案例,建立由基础知识(X)、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Y)、更新知识(Z)组成的“X+Y+Z”系列教材,形成充分发挥纸质版教材传统优势和基础作用,利用电子版教材灵活优势和补充作用,结合配套题库考评功能的互为补充、立体交叉的教材体系。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使用相结合,根据需求及时更新现有教材,补充新教材,做到一纲多本、与时俱进、灵活组合,提供多方位、多渠道的培训资源,满足不同培训需求。
加大教育培训科研力度。通过组织科研课题评审和教育培训论坛,推动税务教育培训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引导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从不同角度、不同深度探索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从实践中升华理论,以理论创新实践,推动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更加深入开展。不断加大重点课题和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着力解决制约税务教育培训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税务教育培训不断向新的高度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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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基础扎实、工作措施有力,要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搞好规划、保障投入、加强协调。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抓好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关心爱护教育培训人才。不断更新培训理念,转变职能,由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税收事业发展和税务组织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明确的职位分类管理体系和岗位核心胜任力模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以便税务干部在职业生涯的每个发展阶段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与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二)加强培训需求调研
深入研究税收事业发展对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新要求,把需求调查作为培训项目策划的科学依据,努力实现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性需求的统
一。改进培训计划形成方式,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部门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科学设臵班次和培训时间,加强专题培训和行动学习,及时开发更新培训课程,打造特色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不同对象和培训内容,选择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等不同教学方法,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行竞争上讲台制度,新课试讲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授课效果评估制度,加强对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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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科学分析。着重从培训需求调研、培训项目设计和论证、课程研发、课程实施、教学督查,学员评教、项目评估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围绕项目和课程建设,大力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建设。
(三)实行培训项目管理
教育培训项目由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过程分为立项与审批、执行与控制、评估与总结等三个阶段。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由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共同负责。
按照专业分工、突出特色的要求,加强对税务系统培训机构分类指导和监督,建立分行业特色培训项目模型。税务总局在一些业务骨干培训项目安排上,首先选择获得特色培训项目资格的培训机构承办,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加强专业化建设,择优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不断激发培训机构改进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的动力。
(四)加强组织调训
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要求组织调训,加强培训对象的资格审核,确保训需一致。在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的基础上,以信息化为支撑,逐步扩大干部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自主权,努力做到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五)坚持在岗培训制度,推行自主选学和学时学分制度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为干部自主选学设臵培训模块和课程菜单,定期公布自主选学的培训项目。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强化管理,逐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合理规定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晋级学分标准,鼓励税务干部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方式获取学分,掌握岗位基本知识,提高履职能力,获得业务等级晋级资格。
(六)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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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教育培训工作考评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修改完善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考评办法和培训项目质量评估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领导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考核,以及对各级税务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培训组织工作考评和评估。对领导班子抓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考核,重点是检查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中心组学习、干部脱产培训、在职岗位培训等干部教育培训总体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班子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各级税务机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着重检查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本级税务机关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是否保障干部接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分级分类选派培训对象、是否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是否对干部培训过程进行督查、是否评估干部培训成果,是否建立干部培训档案等。
对干部个人培训情况的考核重点是检查干部参加培训情况、学习态度和表现以及学以致用的效果。要完善学员学习培训考核鉴定办法和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分别采取考勤记录、考试、填写学习过程记录册以及论文写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员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的考核。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全面反映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要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税务总局教育主管部门在开展评估试点的基础上,对各省(区、市)局税务干部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七)加强学风、校风和教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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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建设良好的学风,坚持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相统一。倡导艰苦奋斗之风,税务干部参加培训学习要认真遵守培训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自觉完成学习任务,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殊。把接受培训作为提高知识素质和修养过程,作为总结研究工作的过程和接受检验的过程,认真查找差距,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从严治学,按照严谨治学、按需施教的要求,建设良好的教风。坚持研究无禁区、讲台有纪律,引导教师坚持党性、严谨治学、以德施教,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广大教师要针对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和税收工作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国情、税情的调研,努力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力戒照本宣科。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引导学员带着问题参训,联系实际研讨,寻求用新理论、新知识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要爱岗敬业,从严治教,甘于奉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从严治校,按照“求是、守纪、和谐、进取”的要求,建设良好的校风。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明纪律、加强管理,既要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又要敢抓敢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秩序和氛围。要建立学风建设督促检查制度,对学员在学期间学习、生活表现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作为学员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六、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取得实效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干部教育培训在税收工作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的认识,主要领导同志统筹部署,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抓好分管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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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总体部署抓好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税务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履行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综合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职能,在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好税务系统司处级干部相关培训以及重要业务骨干培训、培训者培训和税务总局机关干部培训。各省(区、市)税务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制定好本级税务机关及系统的干部轮训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处、科级干部培训,落实一般干部培训制度,依法维护税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益,为干部学习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税务干部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培训组织和实施。人事、监察、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干部教育培训相关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干部教育培训投入是最有效益投入的理念,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使教育培训经费随着教育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培训项目审核,保证专款专用,并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提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切实关心教育培训者队伍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需要健全管理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关心教育培训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者队伍。
税务总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形成领导重视、干部需要、各部门支持的教育培训工作良好氛围,推动税务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促进税收工作科学发展。各省(区、市)税务机关要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