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XX-XXX-2011(征求意

2025-11-21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XX-XXX-2011(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1

DB

DBJXX-XXX-2011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Public Building on

Energy Efficiency

(征求意见稿)

2011-XX-XX发布 2011-XX-XX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XX-XXX-2011(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明确公共建筑的节能审计和改造流程,提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水平,规范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量的核定,推动并形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市场,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9〕482号)的要求,由重庆市设计院、重庆星能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进行了广泛的调研与试点工作,参考山东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7/T 848-2007,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的基础上,完成本规程的编制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节能诊断,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节能改造设计,节能改造施工,节能改造验收,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5.1.1条第1款、第5.2.1条第5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设计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设计院绿色建筑与节能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4楼,邮编:4000015,电话:63853878,传真:63876927,E-mail:besaving@http://),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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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节能诊断 ···················································································································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 ················································································· 5

3.3 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诊断 ························································· 5

3.4 供配电系统诊断 ································································································· 7

3.5 照明系统诊断 ····································································································· 8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诊断 ························································································· 8

3.7 综合诊断 ············································································································· 9 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10

4.1 一般规定 ··········································································································· 10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 10

4.3 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 11

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 15

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 16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16

4.7 分项判定 ··········································································································· 17

4.8 综合判定 ············································································································ 17 5 节能改造设计 ········································································································· 18

5.1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 18

5.2 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 22

5.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 25

5.4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 27

5.5 可再生能源应用 ······························································································· 28

5.6 水资源利用 ······································································································· 33 6 节能改造施工 ········································································································· 36

6.1 一般规定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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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施工 ······································································· 37

6.3 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施工 ······································· 40

6.4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施工 ······························································· 42

6.5 可再生能源利用施工 ······················································································· 43 7 节能改造验收 ········································································································· 49 8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 50

8.1 一般规定 ··········································································································· 50

8.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50 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 5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55 条文说明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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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贯彻重庆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热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1.0.3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1.0.5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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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0.2 能源消费账单 energy expenditure bill

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2.0.3 能源利用效率 energy utilization efficiency

广义上是指能源在形式转换过程中终端能源形式蕴含能量与始端能源形式蕴含能量的比值。本规范中是指公共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

2.0.4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cooling source system

冷源系统单位时间供冷量与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单位时间耗能的比值。

2.0.5 既有公共建筑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

指已建成使用的公共建筑。

2.0.6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改造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public building on energy efficiency

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公共建筑,应用节能技术与设备使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过程。

2.0.7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指建筑物各外表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架空楼板和地面等,本规程专指既有公共建筑与室外空气或非供暖空间的直接接触部分。

2.0.8 基层 base course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直接与保温系统连接的墙身、楼板、地面及屋面。

2.0.9 外墙外保温系统 external wall insulation systems

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一般由结合层(或粘结层)、保温层、防护层、饰面层等组成的具有保温、防水和装饰功能的维护系统。 2.0.10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The 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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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2·K)。

2.0.11 锅炉运行效率(η2) boiler operation efficiency

锅炉实际运行工况下的效率。

2.0.12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η1) outdoor pipe network transmission efficiency

管网输出总热量(输入总热量减去各段热损失)与管网输入总热量的比值。 2.0.13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unit of air volume fan power consumption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率。单位:W/(m3/h)。

2.0.15 输送能效比﹙ER﹚ transport efficiency ratio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之比。 2.0.16 制冷能效比﹙EER﹚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规定的制冷能力实验条件下,机组制冷量与制冷消耗量之比,其值用W/W表示。

2.0.17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light transmittance

透过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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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节能诊断

3.1 一般规定

3.1.1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既有公共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空调、生活供水系统、用水设备、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及公共环境进行勘察并进行现场检测。

3.1.2 承担公共建筑节能检测和改造工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3.1.3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77的有关规定。

3.1.4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诊断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明确被诊断建筑结构和系统设备功能、额定性能参数、设计性能参数、实际运行使用要求和实际运行性能参数;

2 诊断应以监测数据及检测方法为依据,数据量至少应包含一个完整使用周期;

3 设备性能参数应与系统性能参数匹配;

4 诊断结论应以设备实际运行账单或实地检测数据、对应系统的设计性能参数为依据;

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可直接参照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

3.1.5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工程竣工图和相关技术文件;

2 历年房屋修缮及设备维护、改造记录;

3 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

4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要求;

5 近1~2年的电、燃气、油、水等能源、资源消费账单。

3.1.6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建筑物概况、诊断依据、节能分析、诊断结果、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节能诊断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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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

3.2.1 对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外围护结构的类型,采用理论计算法或实地测量法按表3.2.1中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表3.2.1 围护结构选择性诊断类别表

3.2.2

1 既有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建筑遮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房屋修缮及设施改造等信息;

2 对外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外围护结构的完好程度,实际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遮阳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

3 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计算和检测;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确定外围护结构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报告。

3.3 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诊断

3.3.1 对于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系统设置情况,按表3.3.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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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3.3.2

1 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了解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节控制方法等信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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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查阅运行记录,了解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信息;

3

4 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测; 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节能诊断报告;

5

供暖通风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诊断应提供系统节能率。

3.4 供配电系统诊断

3.4.1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中配电线路、仪表、电机(电梯、水泵、风机等)、电气元件、变压器等设备状况;

2

3

4

5

3.4.2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 用电分项计量; 无功补偿; 供用电电能质量。 对供配电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用电设备、变压器等设备状况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各电器元件是否运行正常以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

3.4.3 对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现有的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电气参数。

3.4.4 对供配电系统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常用供电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并应对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

3.4.5 对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采用提高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供配电系统的运行要求。

3.4.6 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应采用电能质量监测仪在公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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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3.4.7

功率因数; 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 电压偏差。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提供系统节电率。

3.5 照明系统诊断

3.5.1

1

2

3

4

5

6

7

3.5.2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项目: 灯具类型及效率; 照明光源发光效率; 镇流器类型及效率 照明功率密度值和照度值; 照明控制方式;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建筑外围护结构产生的自然采光模拟分析。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提供照明系统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分析及所能达到的照明系统节电率。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诊断

3.6.1

1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总线构成,其系统兼容性、协调性、可扩展性、稳定性及功能明确性基本要求与合理性;

2

3

4

5

3.6.2

1

2

3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与合理性; 生活热水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与合理性; 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与合理性;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运行状况与合理性。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传感器及执行器选型与安装; 执行机构内部协调设备即控制设备的型号及参数; 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中的温度、湿度、浓度、压力和流量仪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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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选型及安装;

4

5

6 配电系统传感器类别中电流、电压、频率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照明系统中照度及开关动作验证的选型及安装; 与传感器配套的信息采集器、传输设备及系统、中控平台、执行器的选型及安装;

7

8

传感器的准确性; 执行器的准确性。

3.7 综合诊断

3.7.1 既有公共建筑应在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分项诊断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

3.7.2

1 既有公共建筑综合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筑概况:包含诊断分项涉及的建筑围护结构构成与热工性能、供暖与空调通风系统的构成与配置状况、照明系统及设备构成与配置状况、配电系统构成与容量配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构成与配置的相关基本信息;

2

3

4

5

6

7

8

9

评价;

10 针对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公共建筑的年度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 建筑年度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 建筑用能设备分类统计,根据分项诊断内容实施; 分项诊断现场测试数据统计分析; 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系统间影响的模拟分析、负荷计算; 配电系统对于建筑内用能设备、系统能耗的影响评价; 检测与控制系统对于所辖设备、系统的监测控制效率评价; 建筑外环境对于建筑围护结构及内部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系统的影响模拟改造方案;

11

12 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 编制节能诊断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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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并结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进行节能改造的目标及节能改造内容。

4.1.2 针对既有公共建筑所提出的节能措施、方案,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77的有关规定。

4.1.3

4.1.4 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必须明确节能改造实现的节能量和节能效果。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方法应根据下列原则:

1 既有公共建筑不能实现建筑物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冷热量及能耗计量,或已有计量系统不满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时应进行改造。

2 当既有公共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外门窗及透明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等不能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节能标准要求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3 既有公共建筑供配电系统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标准,照明系统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标准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规定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4 既有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性能不符合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规定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5 既有公共建筑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高于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6 既有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冷热水的输送能效比﹙ER﹚高于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4.2.1 当既有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而需进行改造时,应同步进行外围护结构方面的节能改造。

4.2.2 当既有公共建筑外墙、屋面的热工性能不满足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的温度要求时,宜对外墙及屋面保温隔热构造体系进行节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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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4.2.3 当既有公共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

1 外窗或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不符合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的规定;

2 外窗的气密性低于现行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的4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低于现行标准《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中规定的3级要求;建筑物1~6层的外门窗的气密性等级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气密性等级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建筑物1~6层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低于《建筑幕墙》GB/T 21086中规定的2级;7层及7层以上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低于该标准中规定的3级。

3 除北向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的规定;

4 除超高层及特别设计的透明幕墙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小于外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符合使用功能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4.2.4 当既有公共建筑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屋面透明部分进行节能改造。

1

2

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大于3.0 W/(m2.K); 屋面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值大于0.40。

4.3 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4.3.1 对既有公共建筑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提出的节能改造方案,应遵循系统化原则,按照表4.3.1对改造方案涉及的关联系统或设备进行影响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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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当公共建筑的冷源或热源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或更换:

1 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

2 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要求。

4.3.3 当公共建筑采用燃煤、燃油、燃气的蒸汽或热水锅炉作为热源,其运行效率低于表4.3.3的规定,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4.3.4 当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低于表4.3.4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表4.3.4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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