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公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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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公文用表
广州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使用规定
一、 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到广州大学学生会网站上下载或到行政东楼后座217文娱部值班同学处取得活动中心活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相关学院领导或社团负责人作证明情况属实并签名盖章,并由宾晶老师本人审批,才能获得场地使用权。 申请场地时请附上活动方案(另附页)。
请于每周周三至下周周一内将申请表交到217,每周周二为申请表上交审核时间,逾时递交的申请表将顺延至下周二再行上交审批。
申请表申请部分由负责同学保管作留底保存之用,回执部分由负责同学归还申请人保管作活动当天使用场地凭证之用。
二、 开放时间(时间以学生活动中心的钟为准)
1、活动中心每周一、三、四、五17:30-22:00,周日9:00-12:00、13:30-22:00开放。 2、活动必须在22:30前结束(包括清洁卫生)。 三、 布场要求
1、不能在墙上、柱上和地板上粘贴任何东西; 2、不能擅自使用舞台灯光和调音台。
四、 活动中的使用细则
1、清除布场痕迹,清洁地板,把所有物品归回原位;
2、未经文娱部干事允许,不得擅自借用活动中心场内任何物品; 3、不要将演出道具和任何物品滞留在活动中心; 4、待文娱部干事检查场地和物品使用情况后方可离开。 五、 特别注意
1、任何组织损坏活动中心的任何物品,导致严重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2、任何使用活动中心的组织,违反以上规定,并且警告无效,累计违反三次以上(包括三条),则拒绝接受该组织申请使用活动中心一个学期; 3、 每周星期二、六,活动中心不对外使用。